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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轻轨法加紧草拟 专家倡政府主导营运

时间:2014-09-28 作者: 来源:

澳门轻轨氹仔段预计将于2006年建成及投入运作,澳府认为,轨道交通在本澳属新鲜事物,建成后如何营运、管理,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支撑,目前已交由内地轨道交通专家牵头,展开制订澳门轻轨交通相关法规。

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副主任秦国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制订相关法规的宗旨是轻轨一定要融入澳门公共服务中,由政府主导组建公司或专营方式营运,而非交给市场运作,初期透过招标方式引入外地合作培养本地人才,逐步扩展到完全本地化。

内地专家牵头制法 将参考港台

运建办在2010年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签署的《澳门轻轨项目与内地建立技术援助合作备忘录》,在此框架下,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署《澳门轻轨交通立法调研与咨询合作协议书》,并于2011年起正式展开相关调研工作。

虽然研究团队主要成员来自内地,但秦国栋指出,澳门轻轨法律并非主要参考内地的做法,反而是参考国际上普遍做法,包括邻近香港、台湾、新加坡以及葡萄牙。

先与境外公司合作扩展到本地营运

法律研究团队建议,澳门轻轨在管理上由综合性的政府机构负责。在营运方面,建议由政府组建营运公司,或按照澳门现行公共服务的规定,采用专营模式营运,也就是将澳门轻轨的营运与管理都掌握在政府或公营公司手上。秦国栋建议先与境外有经验公司合作,以市场化方式公开招标,借助外地技术力量培养本地人才,逐步扩展到由本地独立营运或成立控股公司运作,但政府应作为主要股东,以保证公共服务能高效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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